|
☆ 党组织关系转递:
一、凡已将人事关系转入怀柔区人才服务中心并办理了存档手续的中共党员,可选择将党组织关系转入中共怀柔区人才服务中心党委。(以下简称:人才中心党委)(如本人就业单位有党组织,也可以转入就业单位或本人户口所在地党组织)。
二、属于区内转移的。由本人持原单位党组织开出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人才中心党委办公室办理转入。
三、从区外及市外转入的,由本人持原单位党组织开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中共怀柔区委组织部接转组织关系后,持中共怀柔组织部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人才中心党委办公室办理转入。
四、转移组织关系必须党员本人办理。
五、流动党员组织关系转入人才中心党委,由党委将其编入一个党支部。党员要按照党委的安排,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
☆ 党费:
一、流动党员自其组织关系转入人才中心党委之起向人才中心党委交纳党费,交费标准参照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流动党员费标准执行。
二、流动党员每半年向党委交纳一次党费。
三、经济收入低或家庭生活困难的党员可以书面形式向党委得出申请,经党委同意后,少交或免交党费。
四、将组织关系转出的党员,要将党费交至转出之日。
☆ 预备党员转正:
一、中共怀柔区人才服务中心党委可接收预备期未满10个月的中共预备党员,其预备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办法与正式党员相同。
二、预备期已超过10个月的预备党员,须由原单位党组织办理转正。
三、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两个月向本人所在党支部提交转正申请书,预备期思想及学习汇报,预备期内所在单位对本人的鉴定意见。
☆ 流动党员纪律
一、流动党员必须自觉地用党章规定党员纪律约束自己,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因故不能参加集体活动时必须事先向支部书记请假。
二、流动党员长期在外地(外国)工作、学习,不能及时参加组织活动的,需以书信形式向党组织汇报本人思想学习等方面情况,每年不少于2次,党费可委托家属代交。
三、流动党员不按党组织要求参加组织活动或不及时交纳党费,或参与、支持不符合中共党员身份的组织及活动要按照党章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可开除党籍。
☆ 其他事项
一、在原单位受到党纪处分或行政处分且处分尚未撤销的党员,不能将党组织关系转入人才中心党委。
二、因本人在外地、外国或其他原因,不能由本人亲自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其党组织关系应在原单位暂存。
三、已转入人才中心党委的流动党员本人电话号码(包括手机、呼机)变更、常住地址变更、就业单位变更,要及时通知人才中心党委办公室。
四、中共怀柔区人才中心党委办公室
电 话: 89686025
邮 编: 101400
办公地址; 怀柔区青春路24号
五、怀柔区人才服务中心其他业务科室电话:
1、人才市场:89686021
2、档案科:89686022
3、培训考试中心;89686020
4、行政科:89685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