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仲裁科
贯彻落实本市国家公务员申诉案件审理制度和申诉控告的地方性法规及政策;受理本区国家公务员对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和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控告案件;贯彻落实人事争议仲裁的政策、规定;负责本区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的受理、审查、登记和立案工作;根据仲裁委的授权,负责专职与兼职仲裁员的联系及业务培训、考核工作;负责组织仲裁庭、开庭仲裁等服务工作,协助仲裁庭调查有关证据;负责仲裁文书的报批和送达以及仲裁文字、仲裁档案等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69649104